簡介
美國註冊商標分為聯邦註冊商標和本州的註冊商標。前者在美國50個州都有効,而後者只在該州有效。
曾在美國参展或出口產品到美國任何城巿或地方都構成已經在美國開始使用,能以“實際使用”作為申請基礎。
收費
美國聯邦商標的收費取决於是否所有的指定商品已經出囗至美國。如果所有的指定的商品已經出囗至美國,則用“實際使用”作為申請基礎。 申請商標於第1個商品類別的收費為HK$15,000,在同一申請內加多每1商品類別,只需加HK$10,000。
商品類別的界定是照尼斯貨品及服務分類表。
官方的收費和專業的服務費和雜費都已包括在內。公告,註冊和領証都無另收費。如無複雜情况出現, 將無其他收費。
要提高申請的成功機會和降低反對或異議的出現率,客戶可 (1)選擇一個自己發明的英文字,又或者在現有的商標上加一個具有明顯特征的設計圖案, 并 (2) 在申請前先搜索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他人在先申請存在於美國聯邦商標的紀錄冊上。
如果申請受到審批員的反對,或需做出修改, 客戶到時可選擇 (1) 就複雜情況加費繼續爭取註冊,
或 (2) 無加費地放棄該申請。
如果申請在公告後受到他人提出異議,除了各方代理的加費外,申請人或異議人半途放棄或最後失敗也一般須付另一方的合理費用。
商標查冊
每查詢1商標在1個國際分類的收費是HK$2,200。 所需時間是1星期。 搜索不包括美國國內個別州的州內登記商標。
客戶可自選是否要進行申請前查詢。如果客戶的商標是以簡單的文字或者普通的圖形所構成,申請前搜索一般是值得的。 另一方面,如果客戶的商標是一個自己發明的英文字,或是一個複雜的圖形,客戶大可省略搜索的工作和費用。
時程
申請美國聯邦商標一般需要6至15個月的時間來完成。
申請提出後,申請收據和申請編號立刻有。 審定書在6個月內發出。 如審批員有作出反對或申請需要作出修改,則就複雜情況需要更多時間。 如無任何反對, 申請將被公告,公告期為30天。 如公告期內無收到任何異議, 審批員將會發出“批核通知”。
註冊后,第一個有效期為10年。期滿時可付更新費無限次地繼續更新,每次10年。 但美國聯邦註冊商標還需在第5年作出“繼續使用聲明”, 收費是 HK$10,000於每類別。
美國商標證書樣本 :
商品分類
由於美國聯邦商標需要証明使用,因此在申請時通常只指定已經使用商品以避免以“意圖使用”作為申請基礎所之後所需的“開始使用聲明”,刪除或分割的加費。
由於指定商品在申請提出之後只能縮小而不能加闊,客戶現時有使用的商品名稱都應在所申請的商品分類中盡可能廣泛地列出來以便一次充足地覆蓋該商品分類。
優先權
如果客戶在最近6個月之內曾經向任何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或者任何巴黎公約協定國提出過商標申請,客戶就可以選擇把美國的有效申請日推前至較早的國外申請日。
使用優先權通常是因為美國的申請是同時在多國作出申請的一批,或者因為申請前搜索所發現的他人在先申請可被優先權要求所超越,又或者因為客戶擔心有人可能在相同的時間內於美國競爭申請同一商標。
所需資料
1.
申請人的全名和地址。
2. 所要指定的商品名稱。
3.
商標樣本以jpg檔案格式電郵給本所。
4. 商標的使用樣本 (如標籤、包裝紙、廣告、照片)。